紅磡一所樓上道堂沒有為火爐安裝空氣污染控制設備,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環境保護署去年6月巡查,發現紅磡老龍坑街一所道堂使用火爐,以燃燒冥鏹和紙紮祭品,但沒有安裝空氣污染控制設備。火爐的排氣口面向大廈後巷,排出煙霧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
署方發出法定通知,但道堂並未在限期內進行改善工程。
根據法例,祭祀場爐具須設置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以處理燃燒所產生的煙霧和灰燼;倘收到法定通知,須於指定期限完成改善工程。初次違例者最高罰款十萬元,再犯者罰款20萬元,並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