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布,上月觸犯環保條例被定罪個案共43宗,罰款最高一宗涉及不依照建築噪音許可證條件使用機動設備,判罰八萬元。
定罪個案中,31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六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和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各兩宗,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和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則各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