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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置建築廢物 公司罰款八萬

2017年04月12日

香港房屋協會建築工程承建商、分判商和運輸公司非法棄置建築廢物,違反《廢物處置條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八萬元。

 

環境保護署去年6月接獲舉報,指有人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毗鄰位置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該署調查發現,涉事地點擺放多塊大型廢石屎躉,追查後證實來自深水埗房協地盤的拆卸工程,於是檢控涉案的承建商、分判商和運輸公司。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凡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許可下擺放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罰款20萬元,監禁六個月;再犯者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六個月。

 



減少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