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藥房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時未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收費,負責人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別判罰款6,000元和10,000元。
環境保護署執法人員去年9月巡查土瓜灣一間藥房時,發現職員把塑膠購物袋掛在店鋪外的電燈柱上,並指示顧客自行拿取,但卻沒有按法例收取費用。執法人員認為藥房有計劃地規避法定要求,因此提出檢控。
另一間違規藥房位於葵興邨,環保署2015年9月曾因該藥房向顧客免費提供膠袋,向店東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執法人員去年9月突擊巡查,再次發現藥房違規向顧客免費提供膠袋,因此提出檢控。
膠袋徵費實施至今,環保署巡查零售點逾79,000次,向違規商戶共發出35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