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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緊發電廠排放上限

2016年10月21日

政府擬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21年及以後的空氣污染物排放上限,以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的《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六份技術備忘錄》,把電力行業於2021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每年總排放量上限收緊8%至7,080噸;氮氧化物的排放收緊3%至20,530噸;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則收緊6%至550噸。

 

環境保護署表示,與訂定《第五份技術備忘錄》時所預測的2020年用電需求比較,預期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和中華電力有限公司2021年的用電需求分別下降2.4%和1.4%,這是因為政府去年發表了《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目標是在2025年或之前將本港能源強度降至比2005年水平低40%。

 

該署指,兩電在2014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53%、33%和17%。進一步收緊發電廠的排放上限有助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對於本地電力市場可能加入新營辦商,該署表示,會根據新燃氣機組採用最新減排技術的表現分配排放限額。

 

《技術備忘錄》10月26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本年年底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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