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布,9月份觸犯環保條例被定罪的個案共43宗,最高刑罰個案涉及未取得有效許可在私人地段擺放建築廢物,判罰款五萬元。
定罪個案中,七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七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26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三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