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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收場非法貯存化學廢物

2016年05月23日
化學廢物

化學廢物:  執法人員巡查新界北區和元朗露天廢物回收場,檢獲約8,000個廢液晶屏。

環境保護署與消防處、警務處和規劃署採取聯合行動,巡查新界北區和元朗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其中四個涉嫌非法貯存大批化學廢物。環保署擬提出檢控,正調查涉案人士和蒐集證據。

 

該四個廢物回收場位於打鼓嶺、元朗新田和流浮山。執法人員發現該處非法收集和貯存大量液晶屏廢料、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和廢鉛酸電池等作出口售賣,部分回收場更涉嫌非法拆解廢液晶屏。行動中檢獲約8,000個廢液晶屏,出口市值約120萬元。

 

規劃署正蒐集證據,調查該等回收場有否違反土地規劃管制。環保署在場地附近採集水和泥土樣本,檢查周邊環境有否受影響。

 

環保署表示,一般使用和售賣液晶屏並不構成危險,但若回收場收集、貯存、拆解、處置或進出口大量廢液晶屏,這些廢液晶屏所含的多種重金屬(如水銀和鎘)和有害的有機化合物,或會危害健康,因此受法例規管。

 

廢鉛酸電池內含硫酸和鉛金屬,亦屬化學廢物。任何人士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須向環保署申領牌照和許可證,涉事回收場並未領有相關牌照和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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