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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建築廢物處置費建議刊憲

2016年05月06日

《2016年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修訂附表)公告》今日刊憲,以落實增加公眾填料費、篩選分類費和堆填費。

 

堆填費建議由每公噸125元增至200元,公眾填料費則由每公噸27元增至71元,以收回全部成本。篩選分類費建議由每公噸100元增至175元,以維持篩選分類費與堆填費的差距,也鼓勵建築業界使用篩選分類設施。

 

環境保護署指現時的收費自2006年實施以來未曾調整,當局按既定的費用及收費政策和「污染者自付」原則,檢討成本後建議增加收費,以收回營運成本,並加強減廢誘因,鼓勵循環再造。

 

《修訂公告》5月11日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立法會。新收費明年4月7日生效。



減少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