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早前沙田城門河發生兩宗污染事件,環境保護署今日表示將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首宗個案2月初發生,環保署調查發現火炭一物流中心在進行外牆裝修工程時,有可能將裝修物料沖至雨水渠,再流入城門河支流的火炭明渠。
另一宗在3月下旬發生,該署調查發現污水從美林邨一商場流出,再沿地下雨水渠流入城門河。署方即時要求管理公司立即阻截污水,並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環保署表示,住宅、食肆和工商業樓宇產生的廢水必須經污水渠輸往污水處理廠處理,才可排放到河道和大海。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直接排放污水至雨水渠、河道和大海均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環保署又提醒大廈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和建築裝修工程承辦商,須定期檢查物業污水排放系統,以免渠管因破損或淤塞,令污水流出,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