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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熄匙1‧15起不發警告
2012年01月13日
環境保護署今天(1月13日)表示,由1月15日開始,執法人員向違反停車熄匙規定的司機發出罰款通知書,不會先行發出口頭警告。
為減少汽車引擎空轉所造成的環境滋擾,法例規定,司機在停車時,不可在60分鐘內運作引擎合計超過3分鐘。違例者罰款320元。
條例去年12月實施首月內,執法人員共發出約460個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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