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應否在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和所涉內容諮詢公眾,至10月31日止。
目前,香港並無法例容許個人承認其重置、後天取得或屬意的性別,法律沒有規定政府部門和私人機構必須接受某人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也沒有申請修改出生證書上的性別的機制。
終審法院2013年5月在W訴婚姻登記官案中裁定,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有權與性別異於其重置性別的人結婚。終審法院認為,政府應參考外國法律和模式,研究香港如何妥善解決變性人士在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
政府於2014年1月成立由律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終院的意見。
工作小組比較了超過100個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例、制度、案例和國際組織的準則,今日發表諮詢文件。
諮詢內容包括應否在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申請性別承認的人需符合的資格準則,以及性別承認的程序。
意見可郵寄至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五樓,傳真至3918 4799,又或以電郵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