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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港簽署家事判決互認安排

2017年06月20日
簽署儀式

簽署儀式:  袁國強在簽署儀式上致辭。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與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安排旨在確保兩地當事人可通過明確和有效的法律機制,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的判決,包括贍養命令、子女管養命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令等。

 

袁國強在簽署儀式上致辭時說,商討和簽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再一次證明只要兩地依據「一國兩制」的精神,相互理解和尊重,兩地法律制度的差異不會構成共同協作的障礙。

 

他說,簽訂安排不但是兩地司法協助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基本法》成功落實的最新例子。

 

袁國強指,跨境婚姻越來越普遍,在内地與香港均有資產的家庭不斷增加,訂立安排能為受影響的家庭成員,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確定的法律保障,避免其法律權利受跨境因素或兩地法律制度的差異影響。

 

他又說,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已進入新階段。去年12月簽訂的《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已於今年3月生效,今日又再簽訂安排,未來雙方將研究擴大民商事判決的認可和執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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