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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票站嚴禁拍攝通訊

2017年03月02日

選舉事務處發表聲明,回應傳媒報道指有選舉委員被要求於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在票站內拍攝已填劃的選票,強調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投票站內嚴禁拍照、錄音、錄影。
   
規例也訂明不得向他人傳達票站內取得關於選民將會或已投票予哪名候選人的資料;並不得誘使選民展示已填劃的選票,以致其他人得知選民投票意向。
 
聲明指,違規者可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5,000元。
 
選舉委員在投票站內也嚴禁使用流動電話與他人通訊;進入投票站前須關掉流動電話並妥為收藏。
 
選舉主任和票站主任可視乎情況制止違規行為,命令有關人士離開,或向在場警員求助。選舉事務處也會將個案轉介執法機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