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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諮詢委員會任命公布

2016年12月23日

行政長官委任和再度委任廉政公署諮詢委員會和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成員,1月1日生效,任期兩年。

 

四個廉政公署諮詢委員會為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

 

周松崗再獲委任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克勤、石禮謙獲委任為成員。該會就本港貪污問題向廉政專員作出建議,檢討廉署執行職務、人手編制和行政事務的政策。

 

譚惠珠再獲委任為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立法會議員陳振英、黃天祐獲委任為成員。該會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

 

陳嫣虹、張耀堂、朱永耀、賴旭輝、彭韻僖、楊詠珊獲委任為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成員。該會主要聽取和要求廉署報告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可能助長貪污的工作常規和程序,再向廉政專員建議審查項目和優次。

 

陳婉玲、馮應謙、莫漢輝獲委任為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成員。該會就公眾教育向廉政專員作出建議,並監察公眾對廉署工作的回應和對貪污的取態。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方面,張志剛、林定國再獲委任成員。該會監察廉署處理公眾對該署刑事以外的投訴,檢討廉署可能會引起投訴的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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