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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薪酬福利改善

2016年12月07日

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通過一系列法官及司法人員服務條件改善建議,包括提供宿舍津貼和醫療保險津貼;建議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明年4月1日生效。

 

司法人員薪常會認為,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員服務條件的建議理據充分,要招聘並挽留最優秀的人才,薪酬待遇須具合理吸引力。

 

高等法院及以上級別法院的合資格法官,可享有非實報實銷的司法機構宿舍津貼,每月金額161,140元,替代司法機構法官宿舍。

 

至於醫療保險津貼,法官及司法人員每年可領取19,300元至53,690元不等。政府亦上調司法人員可領取的本地教育津貼,提供服飾津貼,並改善他們休假外遊的交通服務。

 

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包括2016至17年度薪酬按年上調4.85%,生效期追溯至今年4月1日。

 

因應2015年香港法律執業者收入基準研究,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以下級別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金會上調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以上級別的法官的薪金則上調6%,生效期追溯至今年9月1日。

 

政府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並請財委會備悉服務條件的改善,相關預算開支將納入2017至18年度的財政預算,讓立法會在審議《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時一併批核。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歡迎有關決定,希望有助法官的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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