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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四議員宣誓展開法律程序

2016年12月02日

政府今日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和梁國雄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

 

政府發表聲明,指在跟進個別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等事宜時,已詳細研究梁頌恒和游蕙禎宣誓案的判詞,並考慮外聘獨立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的法律意見。

 

政府強調,展開上述法律程序純屬法律和執法決定,並無政治考慮。

 

高等法院原訟庭區慶祥法官11月15日頒下判詞,當中第33段大意為,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最根本和重要的問題是︰客觀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誠地作出承諾,同意履行誓言的內容。

 

梁、游二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的解釋、相關判詞和法律後,11月30日駁回上訴。

 

聲明指,政府和行政長官有憲制責任維護和執行《基本法》及落實相關法律,故此有責任研究上述判詞,以決定應否跟進其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

 

至於有社會人士就上列和其他立法會議員展開法律程序,聲明表示,政府尊重社會人士展開法律程序的權利,但認為此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訴訟應由政府進行。律政司會在適當時候向法庭尋求程序指引,以進行和處理所有司法程序。

 

此外,若相關程序的申請人並非特區政府,在法律或程序上可能無權就訴訟的重要事宜如申請理據或內容作決定,可能因此出現不理想情況。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晚會見傳媒時強調,政府是次決定純粹基於法律考慮,完全吻合獨立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的提議和法律意見,並無政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