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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法例最終報告發表

2016年11月28日

調解督導委員會今日發表《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最終報告及建議》,律政司同意委員會建議,擬於2016/17立法年度引入道歉法例。

 

督導委員會於2月至4月進行第二輪公眾諮詢,接獲60份回應。委員會建議,道歉法例應適用於所有民事法律程序,包括紀律處分程序和規管法律程序,《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例外。

 

此外,法例應保護道歉中傳達的事實資料,而法院或審裁處在適用程序中應具有酌情權,在顧及所有相關情況後如認為屬公正和公平,便可接納這類事實陳述作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證據。

 

制訂道歉法例旨在釐清道歉的法律後果,以提倡和鼓勵道歉,促使爭議各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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