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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際標準管理檔案

2016年11月23日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十分重視檔案管理,致力鑑定和保存具歷史價值的政府檔案。本港目前雖然沒有實施檔案法,但已通過行政安排,落實國際採用的重要檔案管理原則。

 

林鄭月娥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莫乃光議員提問,指香港現時採用行政措施全面規管政府內部檔案管理。政府檔案處負責監督政府整體檔案管理工作,確保各決策局和部門妥善管理政府檔案,並保存具歷史價值的檔案供公眾查閱。

 

她說,當局採用的檔案管理原則包括頒布檔案保管標準;訂立政府機構對開立、保管、維護和保護政府檔案的義務和責任;銷毀檔案須經檔案管理機關事先批准;訂明安全保管和保護歷史資料的責任;讓公眾人士查閱歷史檔案等。

 

林鄭月娥指,檔案處過去數年推行多項新措施,加強人力支援,改善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優化檔案在開立、存廢、移交和公眾查閱各方面的安排,提供更多培訓課程,加強監察各決策局和部門的檔案管理並提供意見,同時發布更多有關政府檔案管理的資訊,增加透明度。

 

她指出,策劃和執行有效的檔案管理行政安排,對完善政府檔案管理十分重要,現行的檔案管理制度已參考不同國家和地區,例如英國、美國和澳洲等的制度,以及採取國際公認的標準做法。

 

政府也有派員前往海外考察和交流,了解國際檔案管理的最新資訊和趨勢,並不時檢討現行制度,適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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