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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待法庭處理

2016年10月23日

律政司司長向未有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的人士申請禁制令,未獲法院批准。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尊重裁決,目前並未以法律途徑阻止梁頌恆和游蕙禎成為議員,會等候下月3日法庭就司法覆核開展的聆訊。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向傳媒說,律政司司長已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兩人重新宣誓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在法律觀點方面不同意梁君彥的決定;她不認為尋求司法覆核破壞行政立法關係。

 

她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就職,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有人拒絕作出相關法定聲明,宣誓即屬無效,政府需要採取行動。

 

她說,特區政府,尤其是行政長官對違反本地法律和《基本法》的行為不能視而不見。行政長官有責任執行《基本法》,而《基本法》表明香港司法獨立,事件交由司法機關處理乃適當做法,也切合香港情況。

 

林鄭月娥表示,候任議員宣誓後,未來四年在議會享有權力和特權;如宣誓不符法律聲明,甚至在宣誓時「睜着眼撒謊」,社會未必願意賦權讓他們參與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