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分階段推行五天工作周,《2016年司法機構(五天工作周)(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刊憲,訂明於2017年1月3日實施最後階段。
屆時,法院辦事處,包括各級法院的登記處及會計部、執達主任辦事處、遺產承辦處及宣誓處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下午5時30分。
司法機構會確保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後階段後,必要的公眾服務不受影響。
裁判法院的新羈押案件、向各級法院提交的緊急申請等仍會按需要在非辦公時間內處理,包括星期六。
司法機構也會作出行政安排,以便法院辦事處可在有需要時於星期六辦公,處理保釋金和相關申請。
修訂條例6月2日獲立法會通過,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0月26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