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合法情況下可公開支持候選人

2016年09月25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香港社會自由開放,任何機構或人士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可廣泛接觸各界,若關心選舉,可公開支持某候選人。

 

譚志源結束訪問新西蘭和澳洲返港,昨晚在機場會見傳媒,回應有關中聯辦在立法會選舉「配票」的問題時說,關心選舉的機構或人士都會表態,並呼籲選民支持某候選人,底線是不可違反選舉條例。

 

他指,選舉條例原則清楚,任何機構或人士若試圖以威嚇或利誘途徑改變選民投票意向,或改變有志參選人士的參選意向,均屬刑事罪行。執法機構接獲投訴或發現有關情況會跟進,或進一步交由法庭處理。

 

談及新一屆立法會主席選舉,譚志源表示,相信議員成熟且具獨立思考,知道應怎樣選出主席。議員在考慮過程中,或有不同人士作出游說和推介,這是政治活動中的正常現象。

 

對於立法會選舉中有票站每小時公布的投票數目與最終票數不一致,譚志源指,選舉管理委員會三個月內會提交報告,詳細交代各項選舉事宜。報告會提交行政長官,也會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公開,讓議員發表意見改善選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