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早前發信提醒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候選人和選舉代理人,須於選舉後兩星期內銷毀曾領取載有選民資料的光碟和未使用的郵寄標籤,並刪除從光碟匯出的選民資料,以免外洩。
為投寄選舉郵件,候選人可要求選舉事務處提供一套選區/功能界別選民地址的郵寄標籤和《候選人郵遞資料系統》光碟。
他們索取這些資料時,須簽署文件,承諾選民資料只用於這次選舉活動,並如期妥善銷毀,或交回選舉事務處代為銷毀。
不按規定使用光碟和郵寄標籤上的選民資料,可被罰款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