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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絕不容忍欺詐威嚇暴力

2016年08月26日

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香港的選舉文化良好,絕不容忍選舉中出現欺詐、威嚇或暴力的情況,如接獲投訴會嚴正處理,轉介執法機關跟進。

 

選管會今日回應傳媒查詢立法會選舉有候選人宣布「棄選」,指選管會須確保立法會選舉在公開、誠實和公平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人士若在選舉中遇到上述情況,應立即向執法機關舉報。

 

選管會表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有明確和嚴謹的條文規管選舉中可能出現的不當行為。任何藉賄賂、武力、脅迫或欺騙手段影響其他候選人資格的行為,均屬舞弊,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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