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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主任有權決定提名效力

2016年07月30日

政府今日發表聲明,支持選舉主任依法決定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指選舉主任有責任和權力根據法律決定。 

 

聲明指,「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牴觸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港獨」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過去數天,各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舉主任陸續就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決定。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中,部分向選舉主任提交確認書,部分沒有。

 

就新界西地方選區一名候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而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政府認同及支持該決定。

 

聲明指,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今屆立法會選舉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