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呼籲尚未登記為選民的合資格人士,在5月2日或之前遞交申請,以納入2016年正式選民登記冊內,於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
處方又提醒曾經搬遷的已登記選民,須在截止日期前更新住址資料。選民也應提供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方便該處聯絡他們。
另外,該處已向部分選民發出查訊信件,並以電話、手機短訊、電郵或傳真等方式,聯絡該批選民,提醒他們須於5月2日或之前回覆,以保留其選民登記。
選舉事務處表示,市民若提供虛假或不正確資料,無論有否在選舉中投票,均觸犯選舉法例中的刑事罪行。
查閱登記資料,可登入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或致熱線2891 1001查詢。
登記和更改資料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和公共屋邨辦事處索取,或於選民登記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