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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選民登記建議諮詢公眾

2015年11月26日

政府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就一系列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建議措施,收集公眾意見,諮詢期至1月8日。

 

因應公眾對選民登記事宜的關注,政府檢討了選民登記制度和相關安排,9月底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檢討方向初步徵詢議員的意見。

 

建議措施包括將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提前至發表臨時選民登記冊及取消登記名單前;將虛假聲明罪行的刑罰,由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兩年。

 

與反對機制有關的建議包括,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人士的舉證責任,而除非其提出的證據獲信納,否則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的登記有效;在法例訂明要求提出反對的人士必須出席由審裁官進行的聆訊等。

 

此外,政府建議在申請人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須同時提供住址證明,以便核實。

 

《諮詢文件》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供索取,市民可透過郵寄、傳真至2840 1976或電郵方式遞交意見。

 

郵寄地址為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12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