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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新聞自由受法律保障

2015年11月19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說,香港的新聞自由一直受法律保障,傳媒生態活躍。傳媒無畏無懼地對社會上種種事情作出報道和評論,並經常對特區政府批評,有目共睹。

 

梁振英今晚結束馬尼拉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會議後返抵香港,在機場會見傳媒,回應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報告中有關香港的評論。

 

他說,香港的事情完全是中國內部的事務,是中國人之間的事情,特區政府一直根據《基本法》和香港其他法律施政。

 

此外,梁振英宣布香港已獲中央同意,在韓國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為香港在中國內地以外設立的第13個經貿辦事處,相信對促進兩地經貿、旅遊和文化交往大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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