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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海外法官屬基本法獨特安排

2015年09月25日

律政司表示,終審法院成員包括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和澳洲等地的資深法官,這是《基本法》下的獨特安排,有利香港發展普通法。

 

律政司今日發聲明回應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言論,指上述安排有助加強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國家的交流和互動,也有助增強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獨立和維護法治的信心。

 

由於相關安排在《基本法》中有明確條文,海外法官依據《基本法》參與終審法院處理案件不存在違憲問題。

 

聲明又指,正如李國能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享有全面解釋權。律政司會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盡量通過香港的法律和司法體系處理香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