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政治委任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非常嚴謹,當局無計劃修改。
譚志源今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何俊仁提問時說,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2012年5月31日發表報告,指政治委任官員申報利益和投資的制度,以及行政會議申報利益的制度,整體令人滿意。
委員會曾研究如何處理政治委任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的債務和法律責任。鑑於政治委任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已經要向行政長官逐項申報其債務和法律責任,顧及個人私隱,委員會認為在定期利益申報中,無須再提及債務和法律責任。
譚志源又指,根據《基本法》第47條,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政府目前無意另行訂立申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