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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制發展 中央具決定權

2015年01月14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提出普選行政長官的是《基本法》,而非《中英聯合聲明》。在政制發展問題上,中央有實質的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梁振英今日發表施政報告,首先談及政制發展,指有人提出「香港問題,香港解決」的這個口號有違憲制。《基本法》明確規定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權力只屬提名委員會。過去一年,中央與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政府上周三宣布啟動政改第二輪公眾諮詢,梁振英冀社會人士能善用兩個月的諮詢期,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框架內,堅守法治,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讓500萬合資格的選民在2017年可以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他又說,過去幾個月的事件說明,香港社會絕不認同任何損害他人權利的表達方式,也決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