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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協議無需申報

2014年10月29日

對於行政長官梁振英當選前與收購戴德梁行的UGL所簽訂的協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協議和協議承諾提供的款項源於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而非由於他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並無要求須就上述「離職協議」作出申報。

 

林鄭月娥今日在立法會回覆議員何俊仁的提問時指,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和與UGL訂立「離職協議」,皆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而當時他已辭任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簽訂協議後,從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UGL已發表聲明確認這點。

 

她又說,根據《基本法》第47條,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梁振英就任時已按照《基本法》規定作出申報。《基本法》並無具體界定何謂「財產」。有關申報屬機密性質。

 

至於梁振英持有DTZ股份事宜,梁振英已將所有 DTZ Holdings Plc 和附屬公司股權,以信託形式持有。該信託由一名執業會計師作為信託人。梁振英已根據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作出申報,有關申報已上載行政會議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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