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修訂數項選舉法例,完善選民登記安排和多項選舉的選舉程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法案提出數項技術性修訂,使選舉法例條文更清晰和改進程序規定。
法案建議將選民登記申請的法定限期提前14天,多撥十日讓公眾查閱臨時選民登記冊和遭剔除者名單,以便市民提出申索或反對,同時多撥四日予審裁官處理申索和反對的聆訊。
法案亦建議把在選民登記中作虛假聲明的罪行由簡易程序罪行改為可公訴罪行,並取消檢控時效,提升執法成效和阻嚇性。
該局計劃下周三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首讀和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