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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建議: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檢討報告,建議行政長官應與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看齊,遵從接受款待的相關指引。

防止潛在利益衝突報告公布

2012年05月31日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檢討報告,提出36項建議,包括立法令《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的制度適用於行政長官,規定行政長官接受利益,須得到一個法定獨立委員會的許可,並建議行政長官應與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看齊,遵從接受款待的指引。
 
     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李國能在記者會上表示,制度比個人重要,政府要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才可以維護公眾對政府廉潔的信任,維持最高公職的尊嚴和聲譽。他說,若建議獲政府全面落實,相信可進一步完善現行制度,令公眾對制度重拾信心。
 
     政府原則上認同報告的建議,並會就各項實質建議,考慮如何跟進落實。行政長官曾蔭權說,保持政府廉潔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他同意應不時檢討和更新規管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的機制,以符合公眾期望。由於報告的建議會影響下一任行政長官及其問責團隊,行政長官辦公室已將報告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參考。
 
     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對報告表示歡迎,並會認真考慮報告中的各項建議,上任後盡快落實。


建議設立法定獨立委員會
 
     李國能表示,檢討的其中一個原則是領袖須以身作則,適用於最高公職人員的制度,相比於受其領導的人員,至少應同樣嚴格。委員會建議立法,令《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的制度適用於行政長官,規定行政長官接受利益,須得到一個法定獨立委員會給予許可。
 
     該獨立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立法會主席,共同委任三名有崇高社會地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委任過程和運作都應該避免政治化。如建議獲政府當局落實,行政長官在接受利益方面所受到的規管,將與政治委員任官員和公務員看齊。
 
     在接受款待即午餐、晚餐以及附帶表演等,委員會認為行政長官應與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一般,遵從相關指引,建議加強《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中關乎接受款待的指引。行政長官根據指引在接受款待時,必須顧及公眾觀感、款待是否奢華和過度等,從而考慮會否導致利益衝突或政府尷尬等。
 
建議規管與公務員看齊
 
     報告指,現時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規管制度,基本上與公務員看齊。委員會提出加強守則內關乎接受利益和款待的指引,訂明處理政治委任官員利益衝突的準則,以及考慮政治委任官員申請特別許可收受利益的準則,這些準則應該與適用於公務員的準則一樣嚴格。
 
     委員會亦建議,如果有任何政治委任官員因利益衝突而須迴避處理任何事項,政府應就有關事項作公布時一併說明,以提高透明度。
 
     現時行政會議已有制度規管議員的利益申報和利益衝突情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在不影響行政會議保密制的情況下,提高制度對公眾的透明度,建議行政會議應該公布處理行政會議成員利益衝突的制度,並每年公布行會在決策程序中,有議員因利益衝突而須避席討論的次數。
 
     委員會期望政府審慎考慮報告,盡快落實有關建議。有關報告書已上載其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