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傳媒執法行動非打擊新聞自由

2021年6月22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警方對《蘋果日報》採取的執法行動是針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無關。此舉並非針對個別新聞機構或報道,亦非打擊新聞自由。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條,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國際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提及的人權。然而,所有人權和個人自由並非絕對,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等情況下,個人或團體可行使的權利依法受到限制。

 

有關對《蘋果日報》採取的執法行動,林鄭月娥重申,外界不應以涉案單位是新聞機構、涉案者是新聞機構負責人,便認為政府是打擊新聞自由。她指出,新聞機構負責人也不能以新聞機構身分作為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

 

她表示,傳媒機構可批評特區政府,但這與有意圖、有組織或煽動顛覆政府是兩回事,傳媒應有能力分辨。

 

至於凍結《蘋果日報》相關資產,林鄭月娥表示,有關做法是國際慣例。保安局局長凍結有關機構資產乃基於對方所犯罪行屬危害國家安全,非常嚴重,需要採取進一步防範措施。

 

她說,香港有嚴謹的勞工法例,保障勞工權益。如因公司資產凍結而引起勞資糾紛,或僱員與僱主之間關係出現問題,以致僱員權益受損,政府會一視同仁,向有關僱員提供協助。

 

談及《香港國安法》實施近一周年,林鄭月娥指出,香港回歸20多年來,在國家安全方面長期存在法律真空,因此該法律制定並在港頒布實施後,特區政府定會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讓法律形同虛設。

 

她表示,警務處進行每項行動必有充足證據,而律政司則按《基本法》決定檢控與否,其間不受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的任何干預。

 

林鄭月娥強調,《香港國安法》除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外,還有防範和制止作用。特區政府會認真和嚴肅執法,以起阻嚇作用,發揮最大效能,這有助香港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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