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閒置土地 增建過渡性房屋

2020年1月18日

有一首兒歌《一枝竹仔》的歌詞是這樣的:「一枝竹仔會易折彎,幾枝竹一扎斷折難;心堅志毅勇敢,團結方可有力量!」誠然,要解決社會問題,單靠一夫之力並不足夠,必須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正如推展過渡性房屋一樣,匯聚民、商、官的力量,以及社會各界的全力支持,可以為輪侯公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環境惡劣人士帶來希望,一個能改善生活的契機。

 

自2019年施政報告提出在未來三年提供合共10,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的目標,經過民間團體、商界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們已成功覓得足夠土地作構建10,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然而,我們絕不會鬆懈。行政長官亦於本周二宣布,將目標進一步增加至15,000個單位。要如期於三年內達成這個目標並不容易,必須社會各方繼續同心協力。

 

現在用作過渡性房屋的土地和建築物主要有兩類:第一,政府的短期閒置土地和建築物,即長遠有規劃使用目的,但在短時間內仍有空檔可讓我們將它轉化成過渡性房屋。第二,私人發展商擁有的土地或物業,作改裝或加建臨時構築物;私人發展商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加快推展項目,更負責前期工程開展工作,包括初步土地平整及規劃申請等相關程序及費用,透過靈活、創新的安排,能有效地在短期增加供應。

 

在土地借用年期方面,我們盡可能爭取越長越好,因為年期越長,巿民的居住需要可以得到較長時間的處理,亦令到他們的困難得以紓緩。但不可不提,當私人土地借用期結束歸還之後,土地持有人必須按照法定要求另行再向城規會申請將土地作任何法定容許以外的其他發展。因此,現在土地暫時用作過渡性房屋項目,與日後把這塊土地作任何其他用途,並無關連。

 

事實上,個別用地是否適合作過渡性房屋用途,須視乎規劃用途地帶、用地實際情況,包括地形和地勢、各種技術限制和所需基建配套等因素。就目前累積的經驗,我們會物色具潛力且附近基建設施配套相對成熟的用地以建造過渡性房屋,令發展與周遭的環境及社區得以融和。過渡性房屋是多方合作推動的社會運動,不單為有迫切房屋需要家庭解決住房問題,也提倡鄰里互助精神,促進社會和諧,及增加社會資本。

 

在覓地過程中我們亦緊守一些基本原則。例如,某些閒置土地短時間內開展其長遠用途的工程,或屬於面積較小的用地,或對周邊的生態有嚴重影響的土地,我們都不會用以推展過渡性房屋。事實上,構建過渡性房屋必須符合相關法定規劃圖則的規定,例如,除非土地位於「住宅」地帶及符合該地帶所標明的發展限制,否則在鄉郊地區作為期三年或以下的過渡性房屋項目,必須先獲得城規會的許可。但從一個比較宏觀的角度去看,不論是永久樓房,甚或至是過渡性房屋,其實都是人居住的。有人自然有交通的需要、有環境的影響。當項目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時,亦須提供包括交通、環境及生態等方面的技術評估,以證明擬議發展不會帶來不可接受的負面影響。城規會亦會按照《城市規劃條例》公布申請作公眾查閱及就規劃申請提出意見。如獲城規會批准後,我們才進行構建工作。我們正與不同的民間團體、商界和專業技術機構審視數幅政府及私人短期閒置土地構建過渡性屋邨的可行性,為更多輪侯公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環境惡劣人士提供適切的過渡居所。

 

過渡性房屋從政策的倡議到項目的落實,都是透過政府積極推動和民間團體緊密合作,彈性運用社會資源提供不同類型的過渡性房屋。雖然如此,政府在落實方面會監督項目進度以確保過程符合節約、有效率及效益的資源運用原則,務求撥款用得其所。我們亦會就過渡性房屋的推行進度,定期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以增加透明度和問責性。

 

安居樂業是社會安定的基石,我們會繼續努力,寸土必爭,善用短期閒置土地和建築物,以提供更多過渡性房屋。與此同時,我們會盡最大努力開拓更多可作長遠房屋建設的土地,加快規劃、土地平整、設計和建造的時間,以至進一步壓縮建築時間,增加公營房屋供應,以長遠解決香港的居住問題。

 

(以上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118日在網誌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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