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自願赴台自首 不涉政治操作

2019年10月20日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台灣殺人案疑犯表示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純屬自願,他「被自首」甚至涉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實。台方應務實和積極接收被其通緝並自願自首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法律容許下提供所需協助。

 

聲明表示,律政司已就陳同佳案充分及全面考慮警方的調查和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他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

 

聲明指,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調查不足、漠視追訴殺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用等,特區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港方早於去年3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並就案情和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

 

去年6月至今年4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通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共發出四封信,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3月,港方更通過上述平台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協作安排,但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聲明表示,警方去年3月拘捕陳同佳,調查後發現只有充分證據控告他清洗黑錢罪,案件因而進入司法程序,所有相關證據一律不能與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特區政府早在發給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說明此情況。

 

隨着疑犯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結束,他不再上訴兼快將出獄,港方已向台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協助,台方如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移送疑犯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疑犯這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聲明又指,台方早於去年12月3日已向疑犯發出通緝令,通緝令至今仍然有效。全球對通緝犯的通行做法均是盡辦法將有關人士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以彰顯法治及公義。

 

特區政府也是基於此,即時致函台灣當局,清楚轉達疑犯自首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在他的請求下,港方會協助他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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