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條例有機制處理非農地

2019年10月18日

施政報告提出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及其他適用條例,收回三類私人土地發展公營房屋、首置單位及相關設施,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即使有關土地並非農地,條例已有機制處理,無需另設賠償機制。

 

黃偉綸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出席電台節目,介紹施政報告有關房屋和土地供應的措施,其後會見傳媒。被問及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徵地建屋的建議時,黃偉綸表示,當局研究後如確定某些土地具興建高密度房屋潛力,便會啟動機制收回。他指,即使不是農地,條例也有清晰機制處理。

 

至於大幅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陳帆表示,目前可供發展的土地約20塊,總面積25公頃,大部分屬政府土地,也有數塊較大的私人土地。

 

他指,按目前規劃,有關土地足以興建可供應一萬個單位的過渡性房屋,但鑑於推展項目時或有未能預見情況,政府會爭取物色更多土地,從而增加計劃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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