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區選無需使用緊急法

2019年10月12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區議會條例》有機制處理有關取消或押後選舉事宜,政府無需也不會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處理。

 

聶德權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說,政府正密鑼緊鼓籌備區議會選舉,希望選舉在11月24日順利舉行,做到公開、公平、誠實。

 

他表示,《區議會條例》有機制處理緊急情況,包括社會上可能出現騷亂、暴力或影響公眾安全情況。根據機制,選舉如受騷擾和阻礙,選舉便會押後。

 

聶德權指,機制亦說明選舉如遭押後,須在原來選舉日後14日內舉行。選舉如未能在明年1月1日前舉行,區議會在該日後會出現真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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