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勿於機場範圍放無人機

2019年9月20日

民航處表示,市民切勿飛放無人駕駛飛機系統滋擾航機飛行,也不要以無線電波干擾航空通訊,以免觸犯法例,危害航空安全。

 

該處留意到,網上有人發起在機場附近飛放無人機,意圖阻礙或干擾機場正常運作,影響航班升降;亦有人發起在本港多處地點測試無線電波,意圖干擾航空通訊。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任何人士因魯莽或疏忽行為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和監禁兩年。

 

《機場管理局附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適用區放模型飛機,包括無人機,違例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電訊條例》,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及在明知而又無合法辯解情況下使用器具,不論該器具是否電訊器具而導致對其他合法電訊服務或器具造成干擾,即屬違法,違者可處罰款和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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