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政策聲明具法律約束力

2019年6月11日

保安局局長就修訂《逃犯條例》致函立法會主席,表明以政策聲明形式落實多項額外保障措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政策聲明具法律基礎和約束力。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午已致函立法會主席,說明有關做法,並提交政策聲明詳細內容。她指,人權保障是過去四個月討論中最受公眾重視的部分,政府聽取各方意見,並經努力研究,在修例建議中加入一系列人權保障,盼獲各界支持。

 

她說,政府在政策聲明中列舉14項相關措施,內容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基本保證相若,包括公開審訊、無罪假定、有律師代表等。

 

對於措施並未寫進法律條文內,林鄭月娥解釋,此舉乃為保持靈活性,日後可因應提出移交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情況,要求對方作出其他額外保證。

 

她指出,政策聲明具法律基礎和約束力,日後若法庭處理相關司法覆核,會考慮政府高級官員在立法會所作政策聲明,公眾不必擔心。

 

條例草案明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希望政策聲明有助議員進行辯論。

 

有關可接受移交請求的刑事罪行最高刑期由三年以上改為七年或以上,政府已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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