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保障 始簽移交協定

2019年5月31日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訂《逃犯條例》事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政府日後處理移交逃犯請求,會先確保對方同意本港對移交安排的要求,才會簽署移交協定。

 

鄭若驊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鄭若驊說,政府收到移交逃犯請求時,會與對方商討安排,在協定中加入無罪假定、公開審訊等要求,並可因應案件的特殊情況加入其他條件。

 

她指,請求方如不願落實相關要求,港方不會簽署移交協定;請求方如沒落實要求,特區政府定會跟進。

 

對於建議提高移交罪行門檻會令涉及兒童性罪行等犯人未能安排移交,李家超表示,門檻提高後難免令部分案件不能處理,但政府須作出平衡。

 

他指出,針對涉及16歲以下受害人的案件,可通過域外司法管轄權處理;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後,政府更可利用司法互助,要求當地機關提供證據,協助本港檢控疑犯。

 

他表示,政府過往曾因法律制度問題拒絕八宗移交請求,目前仍有五宗案件移交請求未能處理,包括台灣殺人案。政府先後建議移交罪行門檻,而最新措施把門檻由三年以上增至七年或以上,此舉可把過往「零處理」變為可處理較嚴重案件。

 

李家超又說,中國與55個國家簽訂引渡協議,包括不少歐洲國家,過去引渡安排大致順暢。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