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移交門檻適用於各罪類

2019年5月31日

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在三方面提出六項額外措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其中提高移交門檻是為集中處理較嚴重罪行,並非向商界傾斜。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向傳媒說,可移交罪行最高判刑年期由三年增至七年的要求適用於全部罪類,而可移交的37項罪類並不包括商業罪類。

 

她指出,香港大學教授陳弘毅早前提出,法案既採取補充式個案移交的方式,應處理較嚴重罪行。政府昨日公布額外措施後,陳弘毅也表態支持。

 

談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安排了五次特別會議討論修例,林鄭月娥表示歡迎。她指政府會盡量配合,直接回應議員,釋除疑慮,呼籲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態度討論修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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