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法案乃立法會職權

2019年5月7日

立法會至今仍未能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建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呼籲非建制派議員按內務委員會的決定,盡快成立法案委員會。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立法會負責審議行政當局提交的法案,發揮監督行政機關的憲法功能,要是連法案委員會也不能成立,便無法履行職能。

 

她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4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但法案委員會至今仍未成立,她深表關注。

 

林鄭月娥重申,審議《逃犯條例》修訂建議的工作有時限,政府希望法案在本立法年度通過。

 

她說,立法會的議事方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應由立法會決定,因為立法和行政機關各有功能,兩者互相尊重、協作才能為社會做實事。

 

她又說,立法會秘書處一直秉公辦事、盡忠職守,她期望議員珍惜,不要將秘書處牽涉入政治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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