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地簽署仲裁程序保全安排

2019年4月2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今日與內地簽署仲裁程序保全安排。通過安排,香港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證據、財產及行為保全,防止仲裁另一方的當事人故意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代表香港特區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鄭若驊表示,簽訂安排後,香港成為唯一與內地簽署仲裁保全協助文件的司法管轄區,標誌着「一國兩制」為香港帶來的優勢,有助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安排會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和香港特區完成相關程序後,另訂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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