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建議保留逃犯條例多項原則

2019年4月2日

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明日在立法會首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逃犯條例》必定追究疑犯過往罪行,政府提交的修訂建議保留條例多項法律原則和保障。

 

李家超今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被問及《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會否設立追溯期。

 

他表示,顧名思義,逃犯是因為犯下某些罪行而逃走,正如台灣殺人案中的疑犯。根據現行《逃犯條例》,香港無法引渡疑犯到台灣,因此需要修例,訂立有效、可行的個案移交方式,以便日後與任何一個跟香港未簽訂長期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以同一原則、同一人權及法律保障處理個案移交。

 

談及現有《逃犯條例》不適用於香港以外中國其他部分,李家超指,那是因為在回歸時已考慮到香港會與內地商討訂立長期協議,屆時可能另立新條文,故當時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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