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計劃訂定特許經營法例

2019年3月27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特許經營一如其他商業模式,受現行法律規管和保障,政府並無計劃就特許經營訂定專項法例或制度。

 

邱騰華今日在立法會回答梁美芬議員有關規管特許經營的提問時說,特許經營屬商業行為,涉及合約、知識產權、產品提供和銷售、產品責任和安全、代理、僱傭、爭議解決安排等多個法律範疇。

 

邱騰華表示,特許經營商與加盟商的合作是商業關係,根據雙方同意的合約而訂定,受合約法,包括普通法和適用法例如《失實陳述條例》所規管。

 

他指出,締約雙方若在合作上產生糾紛,可根據合約取得和強制執行權利,若其中一方沒有履行承諾,另一方可循法律途徑,如訴訟、仲裁、調解等方法解決爭議,追討損失和賠償;若糾紛涉及懷疑欺詐行為,警方也會跟進。

 

他又指,本港現時與特許經營有關的合約法運作良好,政府並無計劃訂定專項法例或制度規管相關商業行為;基於尊重締約自由的原則,政府也不宜通過限制雙方合約內容或形式、強制訂定合作安排等方式,介入特許經營商和加盟商之間的商業運作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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