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更新商船安全規例

2019年3月22日

政府建議修例,把國際海事組織最新要求納入本地法例,規定付運人在船上裝載固體散裝貨物前,須通知船長所運載的貨物是否對海洋環境有害。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 由於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有關要求在現有《商船(安全)(〈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規例》下獲豁免,因此需作修訂,移除豁免,以實施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

  

政府已就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海事處轄下香港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並獲委員支持。

 

修訂建議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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