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有效機制必須保存

2019年3月21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逃犯條例》沿用近22年,當局作出任何修例決定,都必須確保條例中行之有效的機制得以保存。

 

李家超今日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時說,外界把焦點放在條例適用的46種罪行類別,但他們不了解全部細節,他近日會晤各界,便是向他們詳細解釋。他表示,保安局會聆聽不同意見,認真處理,目前未有最終決定。

 

他又說,現時移交逃犯的制度參考聯合國範本,與世上絕大部分國家一致。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