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無心之失不屬刑事罪行

2019年3月13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商界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憂慮時表示,有人若因無心之失而觸犯了法律,在香港不會構成刑事罪行,故不會被移交。

 

李家超今日到訪離島區議會後會見傳媒,指自從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後,局方收到4,500個意見,其中3,000個表示支持,1,400個不同意。他說,重視不同意見,律政司和保安局會謹慎處理。

 

對於商界擔心在日常營商環境中或不自覺犯上刑法而被移交,李家超強調,移交逃犯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在內地所犯罪行必須在香港同屬刑事罪行才會被移交。香港的普通法表明,行為觸犯法律及必須有犯罪意圖才構成刑事罪行,無心之失或錯漏在香港不屬犯法。

 

李家超表示,保安局的條例修訂建議符合一般逃犯移交的國際做法,已參考聯合國在移交逃犯方面的範本,強調修例是為了同時處理台灣的殺人案和改善制度。

 

他說,台灣當局已發出通緝令,香港可在法例修訂獲通過後與台灣方面商討處理這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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