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禁香港民族黨運作

2019年2月26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中央人民政府今早向她發出公函,表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要求她就事件提交報告。她認為中央以公函形式表態支持,是對特區政府工作的肯定。

 

林鄭月娥今日會見傳媒公布公函內容,指中央知悉保安局局長去年9月24日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本月19日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命令有效,中央對此表示支持。

 

她指,公函重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公函指,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特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公函並指出,特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中央已要求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提交報告。

  

林鄭月娥說,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符合特區政府一貫對鼓吹「港獨」行為零容忍的立場,中央以公函形式表態支持是對於特區政府工作的肯定,而要求她作為行政長官就特區政府處理此事的有關情況向中央提交報告,則體現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憲制責任。

 

她指,公函並沒有要求報告需包含的具體範圍和議題,她初步計劃交代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過程、事實根據和涉及的法律程序,以說明特區政府依法辦事。她傾向公開報告,但考慮到有關人士可能提出司法覆核,會先尋求律政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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